对于贾贵的汇报,刘胜也并没有做出太过剧烈的反应,只微微点头表示认可。
——如今汉室,至少在军功统计和赏赐标准两项上,是绝对要比后世绝大多数封建政权要更完善、更健全的。
军功统计基本完全以首级实物为准,且需要监军御史、军中同胞上下级为证人,这个自就不用多说了。
而在赏赐力度方面,汉室对于立得武勋者的封、赏,也都有着极为清楚地标准线。
如贾贵方才所言:按照汉太祖高皇帝、太宗孝文皇帝时的先例,斩匈奴正卒一人,当赏钱一万五千,粮二百石,另各类赏赐若干;
斩匈奴奴、仆属从部族之卒一人,赏钱三千。
其实贾贵并没有说全,或者说只提到了本身职责范围内的内容。
实际上,贾贵口中这句‘按照汉太祖高皇帝、太宗孝文皇帝时的先例’,其实是因为这件事从最初的刘邦开始,便始终没有落在具有法律效应的诏书之上,而仅仅只是被记录成一个薄子,也只具有类似备忘录、行事准则之类的非正式记录的意义。
而这份非正式记录的全部内容,几乎涵盖了一名士兵在战场上能取得的每一种功劳,所对应的封赏规格。
主要分三方面:爵位,职务,以及金钱。
比如在攻城过程中立下‘先登’之功,也就是率先登上城墙,在本方攻城过程中,为战友在城墙上形成‘据点’而建立了实际基础,便可为此战毋庸置疑的首功。
而在这份由汉太祖高皇帝刘邦所编撰的非正式备忘录当中,先登之功的封赏标准,是官大夫(六级)以下者直接升至官大夫;
官大夫及以上、左更(十二级)以下升爵一级;
左更及以上、大庶长(十八级)以下升爵半级,也就是累计两次升爵一级。
这是爵位方面。
在官职方面,先登之功对应的职务升迁标准,则是:屯长以下,直接升为屯长,屯长以上、队率以下官升一级,队率以上、都尉以下则升半级,也就是成为高一级将官的副职。
除此之外,自然也有保留节目:赏钱。
——先登之功,赏百金,也就是一百枚金饼。
再比如夺旗之功,也就是在战斗过程中将敌方的军旗大纛抢到手,导致敌军士气涣散、军心大乱,也同样算得上大功。
而夺旗之功的封赏标准则为:左更以下累计两次、大庶长以下累计三次升一级爵位,队率以下升职务半级,赏十金。
先登、夺旗,以及陷阵、夺营等,还只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几项。
除了这几项,其余诸如斩首、俘虏,亦或是战前发现敌军行踪、战时发现敌军调动,乃至于将军报、信件顺利送达目的地等等,都有着相对应的赏赐标准。
其中最为核心,同时也是描述最为详细的,无疑便是斩首。
经由太祖高皇帝制定,并经过后来的太宗孝文皇帝、孝景皇帝不断完善,如今汉室对于‘斩首’的封赏标准,已经被细化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
比如最开始,太祖高皇帝刘邦的版本当中,关于斩首的赏赐标准,仅仅只针对斩首数量,如‘斩首几级可以升一级爵位、升一级官职,每一级敌军首级可得赏钱几何’等;
等到了太宗孝文皇帝的版本,便多出了一个戏份类别:敌军身份。
当敌军是北方游牧民族——主要是匈奴人,并且是正卒,而非仆从、奴隶炮灰时,斩首赏赐标准沿用太祖高皇帝所制定的标准;
而仆从、奴隶炮灰,乃至于俘虏兵的斩首标准,则在前者基础上减去三分之二,且只有赏钱,并没有加官进爵的福利。
简而言之,便是一个真正的匈奴人首级,在去掉官、爵方面的附加值之后,‘面值’等同于三个仆从部族、奴隶炮灰,以及投敌俘虏的首级。
当敌军是叛乱的诸侯国兵时,一应封赏力度,则都在太祖高皇帝制定的标准,也就是‘斩首匈奴正卒’的标准上减半。
这其中,也还要细分分诸侯国兵和非诸侯国兵——诸侯国兵在匈奴人的基础上减半;
非诸侯国兵,也就是那些被裹挟,或主动或被动的加入叛军的民兵乡勇,则在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
并且同前者一样:斩首非诸侯国兵的封赏,也同样只有赏钱,而不包含官、爵升迁。
除此之外,关于‘从某爵位升到更高一级爵位,总共需要多少颗什么身份的首级’,也都在这份备忘录中有着详尽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