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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章(第1页)

第714章

一经调查发现,诸家除了练兵之外,还放高利贷!

无论何时,放高利贷都与暴力活动相联系。因为高利贷的高额利润是相对于诸家而言的,对从他家借钱的普通百姓来说,那就是地狱,就是魔窟!

在古代社会,放高利贷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九出十三归。

意思就是说,我借你九两银子,在规定时间内,你把本金还给我了,一切好说。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你没有还给我本金,超出了预期,那就要根据九出十三归的道理还利息。

借九两,还十三两,也就是多出本金四两,利息高达百分之四十四,称得上是天价也不为过。

如果仍然还不起本金和利息,这时候诸家的乡勇就起到决定性作用。他们可是暴力机器,就用暴力解决问题。

暴力带来的又是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捕快们深入调查以后,找出欠诸家钱,还不上的十几户贫苦百姓。

这些人要么是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商人或农民,要么是遇到重大变故,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办事,不得不向诸家低头借贷。

之后,他们又没有能力赚来大量的钱,去偿还诸家的本金和利息,于是利滚利,变成更还不起钱。

还不起钱,诸家就派人强行索要,要么牵走人家的牛,要么霸占别人家的房子,将他们赶出去,露宿街头,变成无家可归的游民。

要么抢他们的女儿,让他们的女儿作妾,或卖到青楼为妓,让她代替其父亲还贷。

十几家人各有各的苦衷,但提起诸家,无不咬牙切齿,恨入骨髓。

可是,他们恨也只流于表面,因为他们没有诸家势大,也没有诸家的乡勇,挨了打,和着血,吐到肚子里,有苦难言。

其中有一个名叫米钟的商人,欠诸春秋三万两银子的高利贷,因为还不起钱,被诸春秋活活逼死。

他死了,债还没有消失,诸春秋逼他的儿子米立还钱。

起初,米立作为富二代,读着四书五经,每天与同窗不亦乐乎,过得悠哉悠哉。随着父亲欠债被逼死,他从天堂掉进地狱。

年轻的笑容变成了年轻的惆怅,继而变成愤怒!

可他只有十八岁,除读书外,没有其他擅长的,如何还得起欠诸春秋的钱?

诸春秋的账收不上来,生气之下,对米立展开了血腥的报复!

他们逮住米立,砍掉米立的胳膊,割掉米立的舌头,剜掉米立的眼睛,只给他留下两条腿,还能直立行走。

不然的话,他就变成了人彘,活下去都是困难的。

米立受到残害,想到县衙起诉诸春秋都做不到,因为他没有舌头,说不出话,还没有手,写不出字,还没有眼睛,看不到任何东西。

他一肚子的怒火,一肚子的冤屈,却无人诉说,人世间的悲苦,莫过于此!

后来,米立几乎精神失常,情绪时好时坏,疯疯癫癫的,整日在县城游荡,成为人间的孤魂野鬼,用无声控诉着这个世界的种种不公平!

当捕快们深入了解到他的这些情况,想想都疼,更不要说亲自把那些酷刑经历一遍,简直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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