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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终篇并新书通知(第9页)

但是河朔大都督府所辖跨县连州,且各边战俘随征随用,也根本就没有完整籍册编理,想要在如此浩大地域、茫茫人海中寻找一人又谈何容易!

大业十年中,辽东悉定,各方渐平。尤其国中生民安居乐业,百业蒸蒸日上。在这样的情势下,河北迁治也告一段落,针对恶霸乡豪的打击正式宣告停止。

洛中圣人亲下《慰河北诸州乡人诏》,诏访野贤乡义,大加表彰。这是在为王师大军出塞北击索虏而作铺垫,大军扬威塞北,河北将会成为最重要的后勤大基地,自然免不了需要河北乡人大力助军,因是以往刑令严峻的风气便也不可再作持续。

这一篇诏文中,正式宣告针对羯国旧罪余孽的追究彻底停止,羯国已亡十年有余,针对羯国余孽的打击与肃清也持续了十年之久。到如今所剩者已经寥寥无几,没有必要再为了继续深挖这些残余而破坏王师出塞远征的军国大方针的节奏。

祖青苦盼这一天久矣,他寻妻之途之所以困难重重,就在于他家娘子乃是羯国巨恶张豺的女儿。在朝廷仍然严查羯国余孽的氛围下,他也实在不宜大张旗鼓的寻找妻子。可是随着这一篇告令面试,他便可没有顾忌的请托寻找妻子的踪迹。

可是这时候,大都督府却又有军令下达,他由原本的司勋正式转为领军都督,将要在来年秋初独领一军,作为前锋一部兵发代国。

军命难违,故情难舍,祖青正两难之际,洛中飞骑中使抵达河朔大营,一封家书附以一截指骨,壮士逐功,切莫等闲,妾在洛下,扶栏以待!

大业十一年,三十万王师大军毕集河朔,诸名将勇士逐日发兵,雄壮出塞,月余便已攻克代国都城盛乐,拓跋什翼健身死漠南,其子拓拔寔君引领残部奔亡漠北。之后数年,王师频出漠北,纵横出击,鲜卑索头虏迹杳然,再无所踪。

大业十五年,虏患悉定,皇帝沈维周于洛阳太极宫大酺群臣,共贺盛世。

ps:代国篇略显仓促,真正涉及到代国的内容也极少,收尾之再收尾,不足之处请见谅。最近一段时间,新书确定思路,资料搜集牵扯了很多精力。新书初定是初唐武周时期,也就是武则天这一段时期。

说到这里,不得不讲下,这个败家娘们没法说,有关唐长安资料搜集整理了很长时间,突然才意识到武则天主要活动场景是在洛阳,欲哭无泪。可见我历史常识真是渣渣,不敢以考据自标。不过胜在肯用心,相关背景资料的整理已经比较充分,而且还在继续进行,力求不出现大的背景错漏。

新书还需要一段时间准备,发书应该会定在十月中下旬左右。顺便也推荐几本这一时期有关的书籍吧,如果只是出于兴趣不是学术层面的需求,其实不太建议大家看类似两唐书、资治通鉴,史籍本身带来的晦涩感不太利于更细致感性的了解这个时代。

像我参考的一些书籍如《隋唐五代生活史》《撒马尔罕的金桃》《唐代基层文官{等}》兼具学术和趣味性,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唐朝的政治、民生等等。古籍如《朝野佥载》《开元天宝遗事》《封氏见闻记》《酉阳杂俎》等等,多数为笔记体野史轶闻,趣味性很大。《唐六典》《通典》《唐会要》等能够了解一些唐朝制度框架问题。

当然要了解唐朝,唐诗是必须要提到的,里面很多生活化的篇章,文抄也是必不可少的剧情,设计了好几个此类桥段。还是得说一个小趣事,说唐朝人不吃鲤鱼,这应该主要出在《酉阳杂俎》里,其实唐朝人吃鲤鱼,而且还吃挺嗨,吃的挺嗨之余,写的还挺嗨,唐诗里就有很多鲤鱼脍诗句,王维杜甫白居易之类都干过。如果这律令真存在且贯穿唐朝始终,只能说文青爱作死埃

当然,我列举这些大家不看也没关系,你们要是都看了,我怎么装大尾巴狼?

文短意长,期待跟大家一起开启一段新故事,感谢。。。

(本章完),!

律令的保护与惠利。

那一个后夫,本是关中亡户,并无乡田乡业可供养生,征发为役力劳作经年之后,积事受惠,成功在洛阳落籍授田,并有了一个自己的家庭。

至于妇人,无依无靠,还要供养前夫遗留的儿子,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因为加入了官府所主持的官配,再次找到了一个依靠,生存处境大有改善。

那个前夫呢,正是受惠于朝廷亡户回迁的德政,才有机会返回故乡,并成功寻找到亲人。

可以说,如果这三人之间没有如此复杂纠缠的关系,那么将会是三段不同的圆满故事,各守一份喜乐。可是现在因为糅杂在了一起,反而是各有所失,各有逾规。

皇帝之所以关注这一件事,还非出于探幽访奇的八卦心理,而是类似的事件绝非孤例。朝廷没有错,黎民没有错,那么究竟是谁的错?

或者说以往尚可归咎诸胡肆虐,乱我邦国。可是现在,这就是大梁朝廷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确保在社稷复兴这一大目标稳步前进的前提下,尽可能去调和国法与伦情之间的冲突。

坊报中只是记载了这件事情,至于之后的发展,则不在坊报的记录中。

皇帝放下坊报,抬笔疾书便笺,并派中使送往秘书省,着他们尽快将相关卷宗整理之后送入苑中。

大梁朝廷行政效率虽高,但中使往来加上卷宗调取也是需要时间的。趁着这段时间,皇帝便在皇后长秋殿中用餐。其间,庠宫入学的儿子们也归苑前来问安,皇帝又听他们讲一些学宫趣事。

庠宫设在太极宫西南、洛水北岸的高岗上,分作上庠、下庠,主要是供沈氏皇族以及姻亲勋贵各家子弟入学。从这一点而言,可以说是大梁帝国的贵族学宫。

但是皇帝陛下本身就不喜欢将子弟拘养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也不愿儿子们自小交际圈子就太过狭窄。

所以庠宫学子除皇族并勋贵子弟之外,在年初学宫落成的时候,皇帝特诏诸州州学举行童子试,普取各州士庶人家少年聪敏者入读庠中,扩大庠生生源,让儿子们得于不同身份、乡籍学子同窗共学,从而增广他们的见闻。

用餐完毕,皇帝返回寝宫时间已经不早,恰好秘书省也将此前案例卷宗送入,便取来继续了解。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乃是洛阳县令下属司法曹,皇帝先看曹尉判词。

这判词首先确定了三人并罪这一事实,后夫逃丁确凿,徒刑千里,为期五年。前夫冒籍侵产,两罪并罚,徒刑六百里,为期三年。

之所以前夫两罪处罚还要轻于后夫一罪,这也是因为梁律毕竟是站立在统治者角度的律法。逃丁是实实在在的税源流失,而冒籍从结果而言并没有损失在籍人口,当然冒籍者如果有偷、漏之类行为,量刑又是另一种标准了。

至于夹在中间的妇人,前夫仍在却请求官配是一罪,瞒报前夫冒籍是一罪,逼走籍户丁口又是一罪,数罪并刑,罚入洛阳丝织官坊为役五年,或是在户受罚,每年需要向官府缴纳二十匹绢。

梁律量刑轻重与否暂且不论,但既然已有准绳,就必须要恪守不悖。这三人获罪,情理上或是严苛了,但在律令上却不可更改。

不过,长长的判词这还仅仅只是一部分,且仅仅只是有关《大业律》的内容。大业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个级别,再低一个层次,还有保民律、坊义律等等律令,也是对大业律的解释与补充。

这其中,保民律主要是针对在籍民户的律令,指导约束他们生活、生产,也可以说是在大业律之下对籍民人身权益的保证。至于坊义律,则就相当于乡屯里坊之间的居民合约,主要是处理日常人际关系的纠纷。

这三人行为,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入到这两部律令范畴。这其中,保民律规定,凡完役入籍之人,若所犯大业律徒役有关,五年之内不作二役。

换言之,只要完成了此前的徒役惩罚,之后即便还有违反律令的行为,只要不是十恶大罪,便无需再接受徒役惩罚。可以选择别的惩罚方式,或者在超过五年之后再执行这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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