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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章 新秦律 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第2页)

“……”李斯移开眼。

“当然,仙使也赞过旧秦律的成功之处。”

以仙使对陛下的偏爱尊崇,爱屋及乌,论及旧秦律的得与失,总不会少了夸夸的。

周邈(抬头挺胸):怎么啦!就是他说的,秦律为华夏第一律!

时间上来讲,秦律是最早的律。

在立法方面,设范立制。

创制较有系统性的法律名词术语,表现出较高超的立法技术,对汉及以后的百代立法都影响深远!

还有,秦的司法体系较完善,法官法吏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具有专业化倾向,司法过程文书化,司法检验也较完善。

总之无论怎么说,秦律固然与生俱来就有早期性、地方性和野蛮性的局限性,但不影响他是华夏第一律的地位!

李斯:知道你骄傲。

真是内敛不了一点。

不止李斯,殿中君臣皆稍显心情复杂。

但作为被偏爱(溺爱)维护的一方,大秦君臣们心中还是开心的。

另一边,李斯未作停顿,继续在说着:“针对旧秦律的短处,新秦律多方面做出改进,主要涉及:

一是将律与令分开,新秦律只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民律、刑律和行政律。”

“嘿嘿。”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

虽然政治课有法律板块,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识记忆。

也就是因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击的黑点之一,他才了解得多些,因此印象至今还算深刻。

但有关现代法律体系,他勉勉强强也只算知道薄薄一层皮毛。

“皇帝旨令只是作为秦律的补充,时效的且不论,若要长效施行,就在朝议通过后,再添入秦律之中。”

“也即仙使所说,与时俱进,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商讨修订一次律法。”

李斯介绍时,周邈一边听,一边粗粗地翻阅着。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张‘宽严相济、刑法相济’。”

“在民律篇,以宽以法。及适当宽松仁怀,倡导法制治民。”

说得直白一些,民不举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精神压力。

“并严抓执法公正,适当给予一定的…嗯,人文关怀。”

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体现出一些秦律的温暖,倒也无妨。

周邈翻阅着《民律》篇,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

像是‘采人桑叶不足一钱’的相关条文,以及‘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2,诸如此类情节较轻者,便纳入了民律篇。

属于是‘民事经济纠纷’这个意思。

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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