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他也只有接受这一条路可走。赵青云去冰箱里拿了点东西填饱肚子,吃完后又冲了个温水澡,清醒了一下。
他下午有课,距离上课还有三小时左右的时间。
三个小时,说长不长,还不够打几局游戏的;但说短也不短,把这三小时全都花在做题上,足够做完三套卷子,可能还有的剩。
寝室里只有他一个人。
赵青云不喜欢吵闹,更喜欢独处。他认为自己是个性格内向的人,尽管很多人都对此抱有不同意见,那些人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没有内向的人能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对人进行语言攻击。
这是个偏见。谁说内向的人就不会攻击人了?
偏见。这是作者的坟墓和墓志铭。
——这句不错,赵青云想。
他随手抄起手边笔记本,潦草地记录了下来。笔记本上已经写了不少他偶然想到,又还算满意的句子,写完这句话后,他又把笔记本朝前翻,开始读他过去记录下来的东西。
读的时候,他顺手划掉了其中的很多内容。
有些句子他不知道是怎么写下来的,也不知道为什么当时会觉得这句话很好。
大概是因为当时的情绪太到位,于是他错把自己的情绪波动当成句子本身的魅力,误以为那种激情属于他的才华,而不是自作多情。
但人情绪起来的时候,是没有丝毫鉴赏能力的。
失恋的人,看到路边独自喝咖啡的人也能痛哭流涕,殊不知对方很可能是个快乐的独身主义者;刚为父母办完葬礼的人,看到幼童欢笑着扑向家人也能黯然神伤,然而别人一家三口过得别提有多幸福快乐。
写作的过程就是删除自我的过程。
故事永远是故事本身,作者不应当去加以情感或道德的评判,然而,这一行为在行文过程中,又永远无法真正避免。
借用角色之口加以解释,算是种取巧且恰当的方式,但越是写作,赵青云就越是发现,“事实”和“意见”之间的界线,是无限模糊的。
寝室里有过关于那条流浪狗的争吵,杜若把狗视为另一种形态的“人”,坚持狗就是家庭的一员,和幼儿的地位等同。
这是一种“意见”,可持有这种意见的人并不少,他们按自己的意见生活,因此这就成了一种“事实”。
张灵均认为狗就是狗,狗是宠物,绝不能和人相比,但他也承认宠物是重要的家庭成员——在和杜若的争吵中他从未反驳过这一点,那差不多就是默认了。
这是他的意见,这也是一种事实。
至于照清和,他既不在意狗,也不在意狗的主人,他在意和他关系更亲近的人。那同样是意见,也同样是事实。
每一个持有意见的人,都认为自己的意见不是意见,而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赵青云已经写过很多故事,他变化不同的角度,提供不同的意见,描绘不同的事实。
他觉得哪一种都值得一谈,哪一种都足够有趣,他热衷于让无数角度的人在脑子里撕扯和争吵,思考下去,一直思考下去,直到最后,所有的思考都变成空洞的盲音。
他在这项工作上花费了太多精力,用上了太多思考,以至于他已经忘记了他自己究竟怀抱什么意见,认可哪种事实。
新的故事还是没有头绪,连最基础的类型都没能做好决定。
赵青云挫败地叹气,坐到了打开的笔记本电脑前。文档的页面上没有一个字,光标闪烁着,让他疲惫到连手指都不想抬起来。
新的一天,新的作品依然正在难产。
照清和推开门,被面朝上躺在寝室正中,闭着眼睛,双手交叠在胸口的赵青云吓得一颤。
“你死了吗?”他胆战心惊地问。
“我死了。”赵青云有气无力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