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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5章(第1页)

这部分江进已经考虑在内,和上级请示的时候也做了铺垫,行动可能收获不大,但该做的还是要做。

现在的问题是,口供方面三人都很配合,但在物证上缺乏直接证据,而大陆法律的原则是不轻信口供,要讲究证据。

至于黎湘、辛念、戚晚,也都在笔录时提到了十三年前留下来的账本和硬盘,不过那些都是从张大丰办公室里带出来的,只能证明她们去过,且将东西带出来。

但账本和硬盘里的内容与她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那些只能用来指向张大丰和其他人的犯罪勾当,并不在湖底沉尸案的调查范围,将来会移交给其他部门。

就在专案小组对三人住所进行取证的当天,余钺将戚晚的笔记本电脑交给江进,并说道:“我在里面发现了一些稿件,也许会对案件有帮助。”

按照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家里取证,一定要在有家属或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监督之下开展,这也是为了防止有“栽赃嫁祸”的嫌疑。

戚晚没有亲人在世,余钺便担下这件事,并在专案小组取证的同时,简单描述戚晚的日常生活习惯。

没多久,痕检技术人员就在卧室里找到一个密封的塑料袋子,外面还用胶带缠得严严实实。

拆开塑料袋一看,里面是一个老款相机的储存卡,还有一枚优盘。

而这两样东西,将成为还原那个雨夜案发经过的重要线索。

作者有话说:

红包继续

最后一句话,写的是“重要线索”而不是证据,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的视听证据要求严格。首先是原始载体,要没有剪辑、伪造、剪接,前后联系要紧密,没有篡改内容,要客观连贯。这一条戚晚存留的视频已经不完全符合了,作为证据比较勉强,但作为线索是没问题的。

第二,证据不能有疑点。如果因为有疑点,当事人提出反驳,这个存有疑点的证据很可能会失效。

所以说除了这个证据之外,最好还有其他直接证据。如果只有这样站不住脚的孤证,就比较麻烦。

以上这些,仅供参考。

第205章

◎尾声◎

尾声

【我并不想杀人,但我没有选择。】

“那天我放学回家,在门口的地上看到一双陌生的大码男士鞋,我还以为是家里来了客人。

那双鞋没有摆放整齐,其中一只还翻了过来。

我走进屋里,正要叫我妈,却听到我妈的房间里传来女人和男人的笑声。

我站在客厅里,听着那阵说笑,好一会儿才找回自己的声音,叫道:“妈,我回来了!”

没多久,我妈从卧室出来了,跟在她身后的还有一个中年男人。

这个男人称不上帅,却也不丑陋,让人打眼一看就知道是个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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