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牵扯到一个必然的结果。
就像魏振洋所说的那样,如果矿场真的会有改制的那一天,肯定是谁的钱多,谁就能收购矿场的股份多,那到最后,谁就是矿场的老大。
魏振洋认准了矿场必然改制的结果,想通过提前注资的方式,获取矿场的股份。
这样一来,真到了矿场改制的那一天,提前拥有了股份,便相当于提前占住了一个坑,对他来说是极其有利的。
矿场改制下的股份,不是说谁有钱,随便一个人就能捞到的。
再改制,矿场也是一个香饽饽。
有权有势,又有钱的多了去了,那时候,还真不一定轮到他魏振洋。
提前入驻资金,等同于在以后的股份制上,再去争取剩下的股份时,他便有了比别人多的收购权。
张国全想通了这一点,便明白了魏振洋不要一分钱,也要注资矿场的想法了。
所谓“君子协议”,也是关于魏振洋资金的事。
先不说洗黑钱,白白拿给矿场用,却又不能直接得到矿场的股份,那魏振洋岂不是吃亏。
所以,才有了这一份君子协议。
魏振洋通过提前注资的方式,来赌一把,三年以后矿场是否会进行改制。
如果,不是像他以为的那样,三年之后,矿场依然是现在的公有制度,那他现在所垫付的资金,矿场要原封不动的还给他。
如果改制了,那就按协议上的来,他必须拥有矿场百分之五的股份。
协议上,还附加了一条,矿场改制的状态下,他有权第一个收购股份。
矿场的潜力人尽皆知,一个人是不能整个吞下的,能收多少,看他的财力,剩下的股份才能轮到别人收购。
在魏振洋和黄永康看来,张国全一定会签署这份协议的。
对矿场来说,没有任何损失。
而他们要的,无非是矿场真到了改制的那一天,有收购权罢了。
再说洗黑钱的事,无论最后矿场改不改制,洗黑钱是实际存在的事实,魏振洋用非法得来的钱去注资矿场,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到了最后,改不改制?魏振洋的钱都拿不到手,因为苏锦城会收拾他。
股份也拿不到手,还是因为这笔钱是来源不明的钱,非法得来的钱,不构成收购事实。
说白了,建立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这份协议实则是无效的。
来之前,苏锦城也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放心大胆的去做。
所以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张国全都有理由签署这份君子协议。
月月真是帮了大忙了,要不然,他可不敢签署这份“君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