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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第2页)

我微微皱眉,张静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作为辩护律师,虽然我们有权调阅案件相关卷宗并进行复印摘抄,但实际上,法院有各种理由推托、拒绝我们的要求。不用太久,哪怕只在开庭前一天才让我们看到卷宗,他们就没有违规,但对于我们来说,就没什么意义了。

“而且,这案子开庭时间已经定了,就在一周后。”张静补充道。

“这么快?”我和老罗都是一脸的难以置信,但在这件事情上,张静不可能骗我们。

看来,检察院那边的确已经决定要速战速决了。

当下,我们两个不敢怠慢,快速浏览起了卷宗。

本案中的死者顾青,是一个年仅二十六岁的年轻小伙。照片上的他高高瘦瘦,穿着一件深蓝色的t恤衫,留着一头干净的短发,很阳光,也很帅气。

用时下流行的话说,是一枚当红小鲜肉。

只是死的时候,他靠坐在厨房的墙边,红色的血、粉色的脑浆喷溅在他身后的墙壁上,格外的刺目。

按照这份卷宗的描述,他的死完全是一场飞来横祸。

案发当天,骚乱发生的时候,住在五楼的顾青也被吸引了,他走上阳台,从窗户探出头,看着楼下的热闹。一枚子弹从斜下方射了上来,正好打中了他的眉心,射进了头骨,弹头在他的颅腔里翻滚,瞬间搅烂了脑组织,掀开了后脑的骨头,掉落在地上。

顾青一句话都没有留下,就离开了世界。

对目击者的调查显示,现场只有谭琼辉开了一枪,射出了一枚子弹。谭琼辉辩称,他严格按照守则鸣枪示警,开枪的方向为斜向上方的空中。

检方认为,谭琼辉不能肯定自己的子弹没有打中被害人。死者顾青当时所处的位置正是谭琼辉开枪的方向。

现场发现弹头一枚,上面有被害人血迹。经鉴定,该枚弹头与谭琼辉射出子弹后遗留在枪支里的弹壳吻合,可以做同一认定;弹头磨痕与枪支膛线吻合,可以认定,这枚弹头就是从谭琼辉的枪中射出的。

经查,谭琼辉所配枪支为刚刚完成换装的9mm警用转轮手枪,配弹6发,枪支收缴时弹仓内剩余子弹5发,弹壳一枚,符合目击者的证词。

检方认定谭琼辉枪支使用不当,开枪时没有事先观察,疏忽了流弹可能对围观群众造成伤亡,应该认定为玩忽职守。被害人顾青的死亡与谭琼辉开枪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开枪后,谭琼辉并没有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请求支援,对被害人展开急救,致使被害人顾青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应该对顾青的死负有责任,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谭琼辉在供述中辩称,在开枪前,他已经呼叫支援,开枪后,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子弹打中了人,因此没有急救。且案发现场形势紧张,为了保护群众,他也没有关注子弹的去向。

检方则认为,被害人顾青中弹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报警,指挥中心已经向巡警及执行支援任务的武警通报了警情,谭琼辉的辩解并不成立。

窗外的雨下得更大了,雨滴打在窗户上啪啪作响,似乎下一刻,那保护着我们的屏障就要脆弱地碎裂,雷鸣不时冲击着我们的耳膜,为大雨鼓掌叫好。闪电不时划过夜空,撕裂浓稠的夜色,张牙舞爪地犹如一头野兽,试图将我们也一并撕裂、吞噬。

我合上卷宗,看了一眼老罗,又看了一眼张静,这两个人正一脸期盼地看着我。

从张静带回来的这份卷宗来看,检方的证据看似颇为扎实,对谭琼辉的指控似乎也合乎法律。但就这件事而言,执行公务与玩忽职守之间的界限本身就非常模糊,这条界限就是我们的突破口。法院是否会依照检察院的请求进行裁决,往往就是主审法官一念之间的事。

但我总觉得,要干脆利落地打赢这个官司,我们还需要一些更重要的证据。

“约个时间,听听谭琼辉怎么说吧。”

4

第二天依旧是个阴天。

大雨断断续续地下了一整夜,直到天色微明,积雨云层才不情愿地渐渐散去。

这场大雨对城市的排水系统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考验的结果显然不能用优秀或良好来评价,甚至就连及格都稍显勉强。

没过小腿的积水让我们放弃了驾驶老罗那辆本田车的打算,开着张静的越野车向看守所驶去。

车开得很慢,就是老罗那种火爆的性格在这样的道路上也没了脾气,除了焦躁地敲打着方向盘,他也不敢有什么过激的举动。一路上随处可见水面上漂着的衣物、垃圾,甚至还有几辆车也随着水流不受控制地飘荡着,碰撞着。交警踩在积水里,努力控制着交通,环卫工人打开了下水道的井盖,站在下水口边警示着路人,污水打着转冲进下水道,发出哗哗的声音,甚是欢快。

这些人的脸上满是疲惫,双眼布满了血丝,身上的衣服早已湿透,尽是泥水。几个刚刚换班下来的巡警就坐在路边没有积水的地方,就着矿泉水,啃着干涩的方便面,啃着啃着,便发出了轻微的鼾声,嘴里甚至有没来得及咽下去的食物,但困倦早已将他们击垮。

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女孩儿趴在交警的背上,由年轻的交警背着走过马路。

这样的场面随处可见。

“看来橡皮艇也要成为我们居家旅行的必备品了。老罗,你不弄一个?”我开了句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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