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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浪漫惊喜(第2页)

当然,该争取的利益还得争取,事关公司利益,他这边的腾挪空间也不大。双方在谈判桌上激烈争吵。

“50%的版税太多了,公司包揽制作和发行,不可能让渡出一半以上的利润!”

“平台广告费,行业规矩就是30%,什么?你说法律规定是50%?那你去告我们啊!”

“词曲署名在条款生效后再更改,行业整体不规范,大家都这样玩,改署名这种事也不是一回两回了……”

“播放量和点击率的具体计算方式……实体专辑销量要求……”双方扯皮了两个多小时,总算出了一份大致都满意的合同文本。

“那就这样定了。”王勇低头,看着范本上大大小小的圆圈和更改内容,咳嗽道,“按照合同要求,根据行业内公认的歌曲热度计算方法,当歌曲在音乐平台上的热度达到C——List时,第一项条款自动激活,贵方可以拿到词曲署名权以及标准的8%词曲版税;当热度达到B——List时……”王勇把合同里最重要的对赌条款念了一遍,最低级的C——List是8%版税加署名权,最高S——List热度对标的是五月天、杰伦、JJ、力宏、S。

H。

E、靓颖这些当下的一线歌手,最高能分得29%的版税。

这个版税极为夸张,相当于让陈云参与了制作和发行分成,本身公司制作加发行就要分走近70%,陈云身为词曲作者,如果能拿下29%的版税,演唱歌手本人几乎没有分成可拿了。

当然,盗版猖獗的年头,除了头部歌手,其它歌手大多不靠版税活,参加活动、跑电视通告、开演唱会、酒吧夜店驻唱,还有广告和代言费……这些额外收入才是歌手们收入的大头。

光靠卖歌吃饭?在华语乐坛早晚饿死自己……

“合同期限一年,一年内我们麦田有优先选歌权,没问题吧?”王勇做最后确认。

如果同意了这条,意味着陈云一年内创作的歌曲,只要麦田看中了,就必须由麦田优先制作发行。

陈云谨慎地拿来样本,给骆可人再度审查一遍,确定没有陷进和疏漏,这才郑重地点头。

“那好,我这就把合同样本发给领导和公司的法务部审查,两位稍等。”王勇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将更改之后的合同文档发送到领导邮箱。

“对了,我本人还有个不情之请。”他关闭文档,一副刚刚记起的模样,“Kent年底就要发专了,小陈你有空再给他写一首单曲吗?”

“Kent?”陈云茫然。

“王渐,之前你们见过的,在楼上的录音棚。”王勇笑道,“你的《素颜》也会作为他首专的主打歌,由他和澜妃联袂演唱……他的首专卖得越好,你在其中的版税分成也就越多。”

“这样啊……”陈云摸着下巴,若有所思。

首先,《素颜》这首歌他原本是打算投稿给许松的,结果王勇作为许松现阶段的经纪人,在发现《素颜》这首歌具有流行潜质之后,居然把歌曲转手给公司刚出道的新人王渐和林澜妃唱了,这里面的态度很值得玩味。

要知道,今年许松已经有爆火的趋势了,至少在网上的名气比王渐、林澜妃之流高很多。

同为三者的经纪人,在拿到流行潜力高的歌曲之后,给人气更高的许松唱才合理——除非许松本人不想唱。

那么,许松会拒绝演唱《素颜》吗?

当然不会!不然前世的《素颜》是谁唱的?

两年后被誉为创作才子的许松能接受他人为自己写歌,两年前更不可能拒绝。

所以稍一推测就能得出结论:王勇拿到歌曲小样后根本没联系许松,而是直接给王渐和林澜妃安排上了。

作为一名经纪人,不把好歌给手下最火的歌手唱,他到底图啥?

还有,同为公司签约的新人,林澜妃的唱功明显高于王渐,为什么王勇想让自己先帮王渐写歌,而不是林澜妃?

种种迹象表明,王勇对王渐有一种违背常理的偏爱。

考虑到两人都姓“王”,最有可能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

“这老狐狸,之所以如此殷勤地想要签下我,恐怕还有这方面的原因吧?”陈云恍然大悟,自己第一次在录音室里帮王渐纠正唱法的时候,王勇恐怕就打定主意要签下自己了,因为《素颜》的曲风很适合王渐,意味着自己这名创作人的风格也适合王渐。

但实际上,并非《素颜》风格适合王渐,而是王渐的风格有一点模仿许松,所以才适合演唱《素颜》。

真是阴差阳错啊……陈云在心中感慨,他对王勇的谋划心知肚明,倒也无意点破,反正自己没亏什么,甚至还得了实惠,何必去坏他人好事?

“适合王渐的歌吗,让我想想……”陈云闭上眼睛,说起来,他昨天在录音室里听王渐唱歌时,脑袋里曾突然响起一阵动听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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