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生产到最终交易,要过好几遍手,理论上每过一次手,都能收三十分之一。
甚至于,如果贩卖的路途较远,还要过税关的话,每一次也都是三十分之一。
理想状态下,很多个三十税一累加起来,有机会能堆到百分之十以上。
只是大明中后期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弱,收不起来这个税了。
古代朝廷对商税不是很重视,主要注意力都放在农税上。
古代商人有很多办法能够逃避多次交易税。
到了近代之后,朝廷的管理能力越来越强,对商税也越来越重视了。
商人没办法轻松躲避税收了,他们就根据朝廷收交易税的逻辑,想到了新的应对方案。
原本从原材料到最终销售商行,中间要过四五个商行和工厂,交易四五次就要收四五次税。
那从原料到销售的四五个工厂商行合并,变成了一家公司,就只需要缴纳一次交易税就行了。
税率直接降低到了百分之十,中间增加的价值全都变成了公司的利润。
于是垄断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时代也就随之到来了……
增值税就是来解决重复收税的问题,同时延缓行业厂商上下游合并的趋势的。
只对物品价值增加的部分收税。
商行采购价格两百银钞,销售出去的时候卖三百银钞,那就只对增加的一百银钞收税。
不对商品价值重复收税,让产业链上下游的厂商就算是不主动合并,也同样不会被多次征税了。
同时鼓励薄利多销的形式,因为经销商加价越少,最终交税也越少。
如果增值税率定为百分之十,那最终顾客支付的增值税就不会超过总价的百分之十。
增值税的理论,相比原始的交易税而言,是非常先进和现代化的税制。
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实施。
所以要有管理机构和随着交易流转的票据。
商行将上家给自己的发票副联,与自己开给下家的发票的上联,一起交给税务机构查阅。
两张发票的价格相减的数字,就是商行自己加价了的部分。
商行只对这部分数字交税。
增值税的设想,最初由商业化最繁荣的美利坚的学者,在一战后的时候提出来。
德意志人完善了其理论,最终由法国人在二战后最先实施。
之后欧罗巴的大部分国家,乃至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逐步用增值税取代了消费税。
反而是美利坚人用不了增值税制度……
因为增值税要求整个国家的厂商之间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相互之间的票据和数据要能够互相印证。
美利坚联邦朝廷没有权力要求各州执行统一的制度。
甚至于,联邦各州也没有权力,要求下层的各县采用相同制度。
只能继续在交易税的基础上,不断的打各种各样的补丁。
利用附加条件免除可能会重复征收的部分。
有些东西在有些地方不收交易税。